旗下品牌

关注!利好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企业“反向开票”

来源:安博体育电竞下载    发布时间:2024-08-28 16:45:16

  【关键结论】 新政允许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反向开票”,拓宽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企业的税务合规路径,可享增值税减免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详细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新政策允许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出售者“反向开票”,解决前端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时不开具发票的问题,确保资源回收企业可获取合规发票用于成本抵扣和税前扣除。政策惠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企业,不仅简化税务流程,还能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促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此政策需资源回收企业满足特定条件,并规范了“反向开票”的适合使用的范围、发票类型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合法性,旨在推动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支持政策,鼓励企业科学技术创新,绿色低碳发展。为使广大水泥企业熟悉政策,享受政策红利,中国水泥协会政策研究中心和碳减排专委会对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汇总,陆续刊发,敬请关注。

  2024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

  目前,从事社会化资源回收的前端自然人往往采用“不带票销售”方式将报废产品销售给资源回收企业,资源回收企业缺少“第一张票”,既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也难以获取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成本费用的凭据。实施“反向开票”后,资源回收公司能够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当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且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

  (一)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应当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三)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资源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经营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另外,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即,从事资源回收业务的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也能申请“反向开票”。

  为推行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税务总局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增加了“报废产品”类编码,下设十类报废产品编码(具体包括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废电池)以及“其他报废产品”类编码。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时,以及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自行开具发票时,均应当在“报废产品”类编码中选择正确的编码。如果销售的报废产品不属于上述十类报废产品,应当在“其他报废产品”类编码中选择对应的编码,还需要填写报废产品的具体品名。

  税务总局将根据自身的需求,适时对《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来优化调整,并在开票系统中及时来更新,涉及重要调整的,适时予以公布。

  三、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包括哪些?收购报废产品后再销售的自然人,是否包括在内?

  按照现行发票管理制度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能自行开具发票;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包括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或者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已经实现了报废产品流通环节合规开、受票的覆盖。5号公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是为了逐步提升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收购报废产品时取得发票的便利性。

  5号公告所称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以下简称出售者)既包括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的自然人,也包括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的自然人,且自然人应符合连续不超过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条件。这里的“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包括多个资源回收企业向同一自然人“反向开票”的销售额。

  为规范市场和税收秩序,5号公告还规定,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连续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可以再向其“反向开票”。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引导持续从事报废产品出售业务的自然人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依规定自行开具发票。

  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如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出售者应以每月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的累计销售额作为依据,判断能否适用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可能涉及多个资源回收企业向其“反向开票”的销售额。

  资源回收企业要“反向开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申请表内容有:“反向开票”申请时间、回收报废产品类别、销售报废产品适用增值税计税方法等。同时,需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商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考虑到纳税人需要发票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还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真实的情况,因此,如资源回收企业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如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反向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增值税计税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对“反向开票”的票种做调整,并根据选择适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正确开具发票。资源回收公司能够按规定抵扣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

  七、“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能否按规定就“反向开票”部分对应的销售额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资源回收企业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反向开具的发票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三条第二项第1点所述“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因此,“反向开票”部分对应的销售额可以按规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资源回收企业A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营业范围为收购废钢铁用来生产炼钢炉料,生产的基本工艺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且已取得“反向开票”资格。2024年6月,A公司销售炼钢炉料的不含税销售额为1500万元,除购进废钢铁外,其他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12万元。A公司当月购进3批次废钢铁,其中,向自然人甲收购废钢铁,收购金额为505万元,不含税销售额为500万元,已向其反向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5万元;向自然人乙收购废钢铁,收购金额为202万元,不含税销售额为200万元,因自然人乙不合乎条件,未向其“反向开票”,也未取得代开的发票;向小规模纳税人B公司购进废钢铁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金额为303万元,不含税销售额为3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3万元。A公司向自然人甲收购废钢铁和向B公司购进废钢铁,均取得符合政策规定的发票;向自然人乙收购废钢铁属于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发票,该部分废钢铁对应产品的出售的收益不得适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因此计算即征即退政策的可申请退税额时,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8号)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资源回收企业通过“反向开票”方式开具的发票,符合上述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可当作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3.税务总局发布了重要的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实施办法  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添助力提效能优环境

  国务院发布节能降碳方案,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和科学技术创新同步发力,能够如期完成任务

  新质生产力 产业体系 化解过剩 专精特新学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看水泥行业发展动向

  污染防治 鼓励导向 标准规范 脱硝技术超低排放要从全生命周期角度统筹考虑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数字经济 数智技术 商用密码 协同处置 安全生产5G赋能 密码护航 推动传统制造业安全高水平发展


上一篇: 【48812】获得的这5种发票是否有用?许多企业的老板和管帐没有搞清楚

下一篇: 建筑行业向来是税务稽查的重点行业之一建筑企业常见的税务风险以及应对策略!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