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两起蒸发气体污染案解读!
来源:安博体育电竞下载 发布时间:2024-09-18 01:27:51
蒸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具有蒸发性的几大类有机物,大都具有令人不适的特殊气味,并具有毒性、刺激性、致畸性和致癌效果。一起,蒸发性有机物(VOCs)是构成细颗粒物(PM2.5)、臭氧(O3)等二次污染物的重要前体物,从而引发灰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这一效应在夏日高温强照耀气候下益发激烈。以PM2.5和O3为特征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一天比一天杰出,严峻限制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挟人民大众身体健康。因而,含蒸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的管理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要点作业。
近期,我局结合夏日臭氧污染强化管控作业,查处了一批触及VOCs污染防治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其间有些企业心存侥幸,在出产经营活动中未同步规范运用污染防治设备,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具有隐蔽性。法律人员结合大众投诉头绪,经过精细化法律,多角度分析,确定违法现实,严厉依法查处了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加大对该类行为的冲击力度,表现了生态环境保护作业要杰出法律监管要点,消除环境污染危险。警示企业既要依法设备污染防治设备,还要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以及污染物合格排放。
2023年10月13日,成都市崇州生态环境保护归纳行政法律大队法律人员对崇州市某塑胶制品厂进行大气“一号举动”专项法律查看。
经查询,该厂从事塑胶制品出产,出产的再生颗粒作为塑胶制品的质料二次运用。首要发生有机物废气污染物,造粒车间和注塑车间配套建造有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设备。查看发现2#、3#造粒出产线正在出产,有塑料熔化挤出,其间2#、3#出产线塑料挤出区域有可见烟气冒出,废气集气罩偏移,没有办法进行搜集处理。车间内能闻到显着废气异味。根据该厂供给的环保存案陈述,要求造粒发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搜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
该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则,依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范》裁量,我局作出对该厂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议。现在该厂已完成了整改,发生废气的区域均设备了集气罩进行搜集处理。
2023年11月13日,有大众向成都市崇州生态环境局反映崇州三江大街三桥村一家家具厂违法排污,影响居民生活环境。接大众投诉后,成都市崇州生态环境保护归纳行政法律大队当即派出法律人员对投诉反映的崇州市某家具有限公司展开现场法律查看。现场查看时,该公司正在出产,面漆房和底漆房均正在运用,有工人正在漆房内从事喷涂作业。法律人员在该公司现场负责人李某的陪同下,对污染处理设备进行全方位查看,查看发现污染处理设备(活性炭吸附设备)未敞开,电机处于停止状况,厂区及周边能闻见显着油漆气味。在法律人员的催促下,李某现场敞开了污染处理设备。
该公司在未敞开污染防治设备的情况下进行喷涂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则,依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范》裁量,我局作出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3.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议。现在,该公司已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并交纳了罚款。